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載入中

資料處理中

熱門推薦
熱門頁面
熱門下載
  • 活動廣告

機車常用族交通零違規抽獎活動

一、活動宗旨

為配合交通部推動115年交通安全月政策,強化「機車安全、停讓文化」宣導成效,鼓勵民眾建立安全用路觀念及機車騎乘守法行為,交通部公路局結合響應企業共同辦理「機車常用族交通零違規抽獎活動」(以下簡稱本活動),邀請民眾從日常安全駕駛做起,養成遵守交通規則及良好騎乘習慣。

本活動屬交通安全公益宣導合作,非商業促銷,亦不代表交通部公路局對共同主辦企業之產品、服務或品牌具有推薦、認證、保證或背書之意。

二、主辦及執行單位

(一)   政府主辦單位:交通部公路局(以下簡稱公路局)。

(二)   共同主辦企業:依活動網站公告之共同主辦企業名單(以下合稱共同主辦企業)。

(三)   執行單位:橙希創意行銷有限公司。

公路局負責活動整體規劃、規則訂定、報名受理、資格比對、公開抽獎、得獎名單公告、得獎通知、成果彙整及成效評估,並提供部分獎項。

共同主辦企業提供部分獎項,並負責其所提供獎項之領獎程序、直接交付、所得扣繳、品質、保固。

三、活動期間

階段報名期間資格認定期間抽獎公告
第一波

早鳥報名

115/08/28 12:00-09/15

115/09/01-09/30115/10/30115/11/06
115/09/01-10/31115/11/30115/12/07
第二波

一般報名

115/09/16-09/30

115/09/01-10/31115/11/30115/12/07

實際報名起訖時間、資格認定期間、抽獎及公告日期等活動期程,如有變更,以公路局活動網站最新公告為準;得獎者接洽企業期限、領獎程序及獎項交付時間,則依公路局得獎通知及獎項提供企業通知辦理。

本須知所稱「活動結束日」,係指第二波得獎名單公告日。

四、參加資格

參加者應於各階段資格認定期間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 具中華民國國籍。
  2. 持有中華民國合法且有效之機車駕駛執照,且名下登記有機車,該機車牌照需屬有效牌照(非停駛、繳銷、註銷或報廢等)。
  3. 於指定報名期間內,依活動網站指示完成報名,並提供真實、正確且完整之必要資料,包含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等。
  4. 於各階段指定資格認定期間內,駕駛汽車及機車均無交通違規紀錄。
  5. 於各階段指定資格認定期間內,駕駛汽車及機車均無道路交通事故肇事紀錄。
  6. 同意公路局為辦理本活動資格審查,在活動必要範圍內比對或查核駕籍、車籍、交通違規資料,並同意由公路局將報名資料轉予內政部比對道路交通事故資料。

五、報名方式及抽獎機會

  1. 參加者應於115年8月28日中午12時至9月30日進入公路局活動網站,填寫資料並完成報名。
  2. 每一身分證統一編號限登錄一次,不得重複報名;重複登錄者,公路局經事後比對檢核,僅予保留最後一筆或經確認之有效報名資料。
  3. 115年8月28日中午12時至9月15日完成「早鳥報名」者,經各階段資格比對合格,可分別參加第一波及第二波抽獎,共有2次抽獎機會。
  4. 115年9月16日至9月30日完成「一般報名」者,經資格比對合格,可參加第二波抽獎,共有1次抽獎機會。
  5. 第一波得獎者,如符合第二波資格認定條件,仍得參加第二波抽獎。

六、零違規及無肇事資格認定

  1. 參加者於網站報名時不會同步檢核抽獎資格,本活動係採「事後檢核」方式,進行批次比對以檢核參加抽獎資格。
  2. 「零違規」係指參加者於各階段資格認定期間內,駕駛汽車及機車均無經依法舉發之交通違規紀錄;實際認定範圍及期間,以公路局監理資料庫之查核結果為準。
  3. 「無肇事」係指參加者於各階段資格認定期間內,無道路交通事故肇事紀錄;實際認定範圍及期間,以內政部交通事故資料庫之查核結果為準。
  4. 如於資格查核時,相關違規或事故事件倘尚在登錄、調查、裁決、申訴、行政救濟或訴訟程序中,為維持抽獎作業時程,均以各相關權責機關辦理資格查核日所得資料為認定依據,不列入該波抽獎名冊;嗣後資料更新或認定結果變更,亦不溯及恢復其抽獎或得獎資格。
  5. 經比對符合資格,不代表當然取得抽獎或領獎資格;倘經公路局認為有必要於各階段抽獎前、得獎後或領獎前再次資格查核,各階段資格認定條件與「四、參加資格」相同。
  6. 經比對未符合資格者,不列入抽獎名冊,公路局不另行個別通知。

七、抽獎方式及得獎公告

  1. 公路局依各階段資格認定期間完成資格比對後,自合格名冊中以電腦隨機方式抽出得獎者。
  2. 抽獎採公開方式辦理,由律師及公路局政風單位共同見證,並得以網路直播或其他方式公開抽獎過程。
  3. 得獎名單公告於本活動網站,公路局將以正式公文通知得獎者;獎項由共同主辦企業提供者,公路局並於通知中提供獎項提供企業之聯絡窗口,由得獎者依通知內容逕洽該企業辦理相關領獎及獎項交付事宜。
  4. 參加本活動者應自行留意活動網站公告及通知。公路局係以參加者於公路局駕駛人管理系統駕駛人基本資料登錄之「駕駛人駕籍地址」為通知地址,參加者資料錯誤、不完整、變更未通知,或因電信、網路、郵件系統等非可歸責於公路局之事由致無法通知者,公路局不另行重新寄送。
  5. 得獎者未於期限內完成領獎程序,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八、活動獎項

  1. 獎項名稱、品牌、型號、規格、數量、市價、使用期限、適用限制、應備文件、各階段分配抽獎品項與數量,以活動網站公布之獎項清冊為準。
  2. 獎項由共同主辦企業提供者,其名稱、品牌、型號及規格僅供參考,實際內容以該共同主辦企業提供及交付者為準。所有獎項均不得要求折換現金、更換品項或移轉他人。
  3. 獎項由共同主辦企業提供者,如因不可抗力、供應因素或其他正當事由無法提供原定獎項,該共同主辦企業得提出等值以上替代方案,並經公路局確認不影響活動公平性及公益交通安全宣導目的後辦理,公路局並得視需要公告相關調整內容。
  4. 獎項由共同主辦企業直接交付得獎者,不移轉公路局,亦不納入公路局財產管理。公路局不負獎項之保管、驗收、代收、代領、代為發放或品保責任。
  5. 第1波獎項清冊列表如下:
獎次
獎項型號及規格市價(元)

獎項總數量

獎項提供單位

1獎
KYMCO 新K1 150特仕版ABS版 (1輛)
SJ30LB
87,800
1輛
光陽
2獎
SYM 迪爵 鼓煞 機車 (1輛)
FCB12Z1
78,500
1輛
三陽
3獎
YAMAHA CUXiE電動機車 (1輛)
單電池版 (不含電池服務,需另購)
63,000
1輛
台灣山葉
4獎

iPHONE 17 (1支)

256G
29,900
3支
和潤企業
5獎
GARMIN智慧手錶 (1支)
vívoactive 5
6,000
3支
和潤企業
6獎

全罩式安全帽 (1頂)

CORSA TECH
3,000
4頂
和潤企業
7獎

遠東百貨禮券 2,000元

2,000
8
和潤企業
8獎
3/4罩安全帽 (1頂)
NEO JET
1,100
10頂
和潤企業
9獎
萊爾富抽取式衛生紙 (3串)
792
150組
公路局
10獎
星巴克禮物卡 500元
500
15份
和潤企業
11獎

全家特濃拿鐵咖啡 (5杯)

大杯
325
75組
公路局
12獎

全家特濃美式咖啡 (5杯)

大杯
275
75組
公路局
13獎
7-11禮券 200元
200
30份
和潤企業

        6.第2波獎項清冊列表如下:

獎次
獎項

型號及規格

市價(元)

獎項總數量

獎項提供單位
1獎

Honda ADV350大型重型機車 (1輛)

ADV350
278,000
1輛
台灣本田
2獎

SUZUKI Gixxer 250機車 (1輛)

Gixxer 250
163,000
1輛
台鈴
3獎
Gogoro Pulse Ultra電動機車 (1輛) 
不含電池服務,需另購
129,980
1輛
睿能
4獎
SYM DRG 機車 (1輛)
TBB16T6-H
127,000
1輛
三陽
5獎
KYMCO G7機車 (1輛)
SB35BA
125,800
1輛
光陽
6獎

SYM JET SL 125機車 (1輛)

FKB12T2-H
112,000
1輛
三陽
7獎

Aeontek Ai-3 more機車 (1輛)

AE0835T (不含電池服務,需另購)
85,980
1輛
宏佳騰
8獎
YAMAHA CUXiE電動機車 (1輛)
單電池版 (不含電池服務,需另購)
63,000
1輛
台灣山葉
9獎

iPHONE 17 (1支)

256G
29,900
7支
和潤企業
10獎
GARMIN智慧手錶 (1支)
vívoactive 5
6,000
7支
和潤企業
11獎
全罩式安全帽 (1頂)
CORSA TECH
3,000
8頂
和潤企業
12獎

遠東百貨禮券 2,000元

2,000
12份
和潤企業
13獎
3/4罩安全帽 (1頂)
NEO JET
1,100
20頂
和潤企業
14獎

萊爾富抽取式衛生紙 (3串)

792
180組
公路局
15獎

星巴克禮物卡 500元

500
25份
和潤企業
16獎
全家特濃拿鐵咖啡 (5杯)
大杯
325
105組
公路局
17獎
全家特濃美式咖啡 (5杯)
大杯
275
105組
公路局
18獎
7-11禮券 200元
200
30份
和潤企業

九、領獎程序及獎項交付

(一)獎項由共同主辦企業提供時:

  1. 第一波得獎者領獎程序:
    1. 公路局將於115年11月13日前以正式公文通知得獎者,得獎者應於115年12月13日前依公文所載聯絡方式,逕行聯繫獎項提供企業之指定窗口。
    2. 得獎者於期限內完成與獎項提供企業聯繫後,應於116年1月13日前完成前述身分核對、文件繳交、所得稅扣繳、稅費或規費繳納及其他必要領獎程序。
    3. 得獎者完成全部領獎程序後,由獎項提供企業與得獎者協議獎項之交付時間、地點及方式。獎項原則於116年1月27日前由獎項提供企業交付;惟獎項如涉及車輛領牌、檢驗、保險、車輛整備或其他必要程序,其實際交付時間應依獎項性質、供應情形及獎項提供企業之通知辦理。
  2. 第二波得獎者領獎程序:
    1. 公路局將於115年12月14日前以正式公文通知得獎者,得獎者應於116年1月14日前依公文所載聯絡方式,逕行聯繫獎項提供企業之指定窗口。
    2. 得獎者於期限內完成與獎項提供企業聯繫後,應於116年2月24日前完成前述身分核對、文件繳交、所得稅扣繳、稅費或規費繳納及其他必要領獎程序。
    3. 得獎者完成全部領獎程序後,由獎項提供企業與得獎者協議獎項之交付時間、地點及方式。獎項原則於116年3月10日前由獎項提供企業交付;惟獎項如涉及車輛領牌、檢驗、保險、車輛整備或其他必要程序,其實際交付時間應依獎項性質、供應情形及獎項提供企業之通知辦理。
  3. 各階段得獎者應將領獎所需個人資料及應備文件自行提供予獎項提供企業,以完成身分核對、文件繳交、所得稅扣繳、相關稅費或規費繳納及其他必要領獎程序。公路局不主動將得獎者個人資料提供予企業。
  4. 因辦理所得扣繳及憑單申報所需,得獎者應依通知提供本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實際應備文件及辦理方式,以公路局通知及獎項提供企業之規定為準。
  5. 得獎者逾期未聯繫獎項提供企業、未依期限提供必要文件、未完成身分核對、未繳納應負擔之稅費或規費,或因其他可歸責於得獎者之事由致無法完成領獎程序者,視為放棄得獎資格,不再交付獎項。

(二)獎項由公路局提供時,公路局將以正式公文通知獎項序號及領取方式,由得獎者自行至指定超商APP登錄,並於APP所示期限內至超商通路領取;逾期未完成登錄或領取者,視為放棄得獎資格,不再交付獎項。

(三)得獎者所提供資料應與報名資料相符。如資料不實、不完整、冒用他人身分、無法證明本人身分,或未依期限完成領獎程序,公路局得取消其得獎資格。

(四)獎項交付地點及方式,依公路局得獎通知公文所載內容辦理,或由獎項提供企業窗口與得獎者協議。得獎者未依通知內容辦理、未主動接洽獎項提供企業、未提供必要文件、逾期未領,或因其他不可歸責於公路局或獎項提供企業之事由致無法交付者,視為放棄得獎資格,不再交付獎項。

(五)獎項如為車輛,領牌相關規費(包括檢驗費、號牌費及行車執照費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或其他保險費、使用牌照稅、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以及交付過程可能產生之代辦費用,均由得獎者負擔;實際項目及金額依領牌當時法令、主管機關、保險機構及獎項提供企業之規定辦理。

(六)共同主辦企業應就其提供獎項之合法來源、權利、品質、瑕疵擔保、保固、交付等事項自行負責;因獎項或交付程序所生之第三人爭議、消費爭議或損害賠償責任,由該企業依法處理。

十、稅務、扣繳及相關費用

(一)本活動獎項屬所得稅法規定之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獎項提供單位為獎項提供者、交付者及所得稅扣繳義務人,應依所得稅法及相關法令辦理獎項所得扣繳、憑單填報、稅務申報及其他必要程序。

(二)依財政部「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得獎者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1. 獎項價值新臺幣1,000元(含)以下者,獎項提供單位得免列單申報。
  2. 獎項價值大於新臺幣1,000元未達新臺幣20,010元(應扣繳稅額未達2,000元)者,獎項提供單位得免預先扣繳所得稅,惟仍應依法列單申報,由得獎者併入取得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總額申報。
  3. 獎項價值超過新臺幣20,010元(含)者(應扣繳稅額達2,001元),得獎者應負擔10%中獎稅款,由獎項提供單位按給付全額代扣10%所得稅並依法列單申報;得獎者於繳納稅款後,獎項提供單位始辦理獎項交付。

(三)得獎者如非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不論中獎金額多寡,獎項提供單位皆須按給付全額扣取20%。

(四)得獎者應依獎項提供企業通知,提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等必要身分證明文件,以供辦理所得扣繳及憑單申報。前述身分證明資料,由得獎者自行提供予獎項提供企業,企業僅得於領獎、所得扣繳及稅務申報必要範圍內使用。

(五)得獎者應於指定期限內繳納依法應由其負擔之代扣稅額。經通知後拒絕提供申報文件、拒絕繳納代扣稅額、逾期或未完成相關程序者,視為放棄得獎資格及得獎權益。

(六)相關所得申報、扣繳稅率、免扣繳門檻及各項稅費、規費規定如有修正,以領獎時有效之法令及主管機關規定為準。

十一、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

(一)公路局蒐集及利用事項

  1. 資料蒐集目的與利用範圍:辦理活動報名、身分及資格檢核與認證、駕籍、車籍、交通違規及道路交通事故資料比對、抽獎名冊製作、公開抽獎、得獎公告與通知、成果統計,以及本活動及交通安全宣導政策之後續成效評估等相關行政作業。
  2. 個人資料類別: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聯絡電話、電子郵件、地址、駕籍、車籍、交通違規、道路交通事故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個人之資料。
  3. 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自報名日起至本活動相關行政作業及後續成效追蹤評估完成止。其中,為評估本活動及交通安全宣導政策之成效,公路局得於本活動結束後1年內,以參加者之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其他必要識別資料,與相關權責機關所掌之駕籍、車籍、交通違規及道路交通事故資料進行勾稽、比對及統計分析;相關資料於完成成效評估後,除依法令或業務需要應保存者外,應予刪除、停止處理或依規定去識別化。利用地區原則為中華民國領域內,利用對象為交通部公路局及辦理資料比對所必要之相關權責機關,並以自動化或非自動化方式進行查核、勾稽、比對、統計及分析。
  4. 成效評估結果原則以整體統計、去識別化或其他無從識別特定參加者之方式呈現,不公開個別參加者之交通違規、道路交通事故或其他個人資料,亦不作為裁罰、行銷或其他與本活動及交通安全政策成效評估無關之用途。
  5. 參加者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行使查詢或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刪除等權利;但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6. 參加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惟拒絕提供、提供不完整或要求停止利用活動所必要之資料,將無法完成報名、資格比對、抽獎或得獎通知。

(二)共同主辦企業取得及利用事項

  1. 倘獎項提供單位為企業時,得獎者接獲公路局以正式公文作領獎通知後,應自行向獎項提供企業提供領獎、獎項交付、領牌、保固、所得扣繳及稅務申報所必要之個人資料。
  2. 共同主辦企業僅得於前款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得作為行銷、廣告、會員招募、轉售、交換或其他與本活動無關之用途。
  3. 共同主辦企業應採取適當安全維護措施,並於必要目的完成後,除依法令或會計、稅務保存義務須留存者外,刪除、停止使用或依規定銷毀相關個人資料。

十二、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

參加者或得獎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路局得取消其參加、抽獎或得獎資格。如未交付獎項者,公路局或獎項提供企業不再交付獎項;如已交付獎項者,得由實際提供該獎項之公路局或獎項提供企業依法追回獎項或其等值金額:

  1. 未於指定期間及方式完成報名,或不符合參加資格者。
  2. 報名、查核或領獎資料有偽造、變造、錯誤、不實、不完整、冒用他人身分或無法辨識之情形。
  3. 以程式、大量登錄、干擾系統或其他不正當方式參加活動或影響活動公平性者。
  4. 獎項由共同主辦企業提供時,得獎者拒絕配合於指定期限內自行聯繫獎項提供企業、資格查核、身分核對、文件提供、所得扣繳或其他必要領獎程序者。
  5. 於零違規或無肇事資格認定期間內,經查有交通違規或道路交通事故肇事紀錄者。
  6. 逾期未完成領獎、未領取獎項,或因可歸責於本人之事由致無法交付。
  7. 違反本活動須知、相關法令或有其他足以影響活動公平及公信力之情形。

十三、其他注意事項

  1. 參加者於活動網站勾選同意並送出報名資料,即表示已詳閱、瞭解並同意本活動須知及「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全部內容,並同意公路局於所告知之目的、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其個人資料,包括辦理本活動資格查核,以及於活動結束後1年內,以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其他必要識別資料進行交通違規、道路交通事故、駕籍及車籍等資料之勾稽、比對及統計分析,作為本活動及交通安全政策成效追蹤與評估之用。
  2. 公路局一律僅透過紙本正式公文通知得獎者,不會利用發送簡訊、撥打電話或寄送電子郵件等其他方式通知得獎。若收到可疑訊息,請勿點擊任何連結,並立刻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或可向公路局進行查證。
  3. 如因天然災害、法令或政策變更、政府資料庫維護、資訊系統或網路異常、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可歸責於公路局之事由,致活動無法依原定方式辦理,公路局得調整、延期、暫停或終止活動。
  4. 公路局保留修改、補充、變更、暫停或終止本活動及解釋活動須知之權利;相關異動將公告於活動網站,不另行個別通知。修改前已發生之得獎權益,除法令另有規定或有影響公平性之重大事由外,不受影響。
  5. 活動網站、新聞稿、社群貼文及其他宣導素材涉及共同主辦企業名稱或商標者,僅表示該企業參與本活動公益宣導合作,不構成公路局對其產品或服務之推薦、認證、保證或背書。
  6. 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依活動網站公告及中華民國法令辦理。